匈牙利男子拖行犬只一公里致重伤 终审获刑六十天监禁
匈牙利一名男子因疏忽拖行犬只致其重伤且未提供救治,经上诉后,终审法院将原罚款判决改为六十天监禁。
匈牙利凯奇凯梅特地方法院(Kecskeméti Törvényszék)周三通过匈牙利通讯社(MTI)宣布,已终审判处一名虐待动物的男子六十天监禁。该男子去年九月在一条混凝土路上高速拖行其拴在车后的狗。
根据指控,该男子于2025年9月1日早晨驾车从蒂萨奥尔帕尔(Tiszaalpár)前往基什孔费莱吉哈佐(Kiskunfélegyháza)。出发时,他未注意到自己在前一晚用一条五米长的链子将狗拴在了牵引钩上,导致狗被车辆拖行。行驶约一公里后,后方车辆的闪光和鸣笛引起了他的注意,他才停车取下狗链,将狗放入后备箱并返回其农庄。
狗遭受了严重的擦伤和大面积组织缺损,某些身体部位出现皮肤坏死。尽管如此,该男子未对狗进行任何处理,也未呼叫兽医。接到报告后,狗于次日被发现并立即开始接受兽医治疗,治疗持续了近两个月,第一周需要每天进行强化治疗。
法院认定,缺乏适当的护理和治疗本可能导致动物死亡。
凯奇凯梅特地方法院在审理中听取了现场勘验时出庭的兽医的证词,并参考了兽医文件后认定,一审法院有充分理由驳回了被告的辩护。被告辩称其因疏忽造成了狗的伤害(这一点他本人也未否认),并已部分处理了伤口,且若伤势恶化会呼叫兽医。
法院采纳了总检察长的观点,即为确保惩罚目的,监禁是必要的,并将一审判决的罚款改为监禁。凯奇凯梅特地方法院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此前,凯奇凯梅特区法院(Kecskeméti Járásbíróság)已于9月5日通过快速程序一审判决该66岁男子42.5万福林罚款,该判决当时未生效。针对一审判决,总检察长提出上诉要求判处监禁,而被告及其辩护人则主要请求无罪释放,次要请求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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