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1968年双重谋杀案:三度死刑判决,真凶至今未落网

匈牙利一桩1968年的双重谋杀案历经三级法院审理,主犯三度被判死刑,但最终因关键证据存在重大疑点、逼供指控及物证检验疏漏,于1974年被最高法院以证据不足宣告无罪,真凶至今未明,案件暴露了当时司法系统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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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6年1月31日

布达佩斯——1968年10月12日夜间,入侵者闯入位于匈牙利卡拉琼德(Karácsond)的桑多尔·普雷森斯基(Sándor Prezenszki)家中。被声响惊醒的普雷森斯基夫人遭斧头重击七至八次身亡,其12岁儿子也在床上被三击致死。现场约1400福林被劫。

调查初期,警方怀疑指向西蒙·埃布内特(Simon Ebneth)与乔尔吉妮·霍洛西(Györgyné Hollósi)。起诉书称,两人于1968年春相识。埃布内特负债累累,霍洛西则希望摆脱其丈夫——她当初结婚仅是为了脱离警方监管。霍洛西曾提及需要筹钱并共赴布达佩斯租房。1968年夏末,她得知普雷森斯基出售了汽车,并推测售车款存放于家中。

据笔录,两名嫌疑人于1968年10月12日晚利用夜色前往普雷森斯基家。他们绕行房屋,埃布内特通过玻璃门旁的窗户向内窥视时,前额与鼻子触碰到玻璃。在屋后柴堆旁找到斧头后,他们撬开了夏季厨房的门。普雷森斯基夫人被声响惊醒,持手电查看时遇见霍洛西,惊呼:“阿吉(Ági),你们想在这里干什么?”随后,埃布内特索要钱财,并从背后用斧头猛击试图逃跑的妇人头部。受害者12岁的儿子被打斗声惊醒,亦遭杀害。

曲折的司法历程

此案一审由伊斯特万·卡姆拉什(István Kamrás)主持的埃格尔州法院审理。被告最初认罪,随后翻供。经过两周审理,法院于1969年10月22日判决埃布内特犯有谋利性多重谋杀及诬告罪,判处死刑;霍洛西作为从犯,被判十年严格监禁。

最高法院于1970年5月进行二审。霍洛西否认参与谋杀。埃布内特则声称是霍洛西首先提出杀人念头、选择受害者、探查时机,甚至杀害了男孩。尽管有同监舍囚犯证词支持,最高法院仍以需进一步澄清案情为由,撤销原判,指定布达佩斯市法院重审。

布达佩斯市法院由曾参与1956年后卡达尔时代镇压审判的法官贝洛·洛姆亚帕塔基(Béla Lomjapataky)主持。此次审理中,埃布内特推翻先前证词,否认罪行,称认罪源于精神紧张与绝望,并声称案发当晚他在卡尔的父母家过夜,指控谋杀实为霍洛西当时分居的丈夫乔尔吉·霍洛西(György Hollósi)所为。

关键证人乔尔吉·霍洛西——一名铁路刹车工,曾因涉嫌同谋被拘留四周后因证据不足获释——在法庭上承认仅从传闻知晓谋杀细节。

尽管如此,布达佩斯市法院于1970年12月8日判决埃布内特犯有谋利性多重谋杀、诬告、严重人身伤害未遂及累犯性侵吞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霍洛西作为同谋被判十五年监禁。洛姆亚帕塔基法官用了两个半小时宣读判决理由,法院采信了被告在调查机关和埃格尔法院前的认罪陈述,并由大量证人佐证。法官认为埃布内特的不在场证明不成立,且霍洛西几乎是在煽动同伙杀人。

辩护与证据疑点

在第四次即最高法院审理前,埃布内特的辩护律师捷尔吉·巴兰迪(György Bárándy)指出,起诉书中存在大量存疑或可争议的事实,应作有利于被告的解释。

首先,现场勘查存在疏漏。窗玻璃上的一处痕迹先被推断为手套印,后断定为埃布内特的前额印,再后来又被声称是霍洛西的前额印。然而,与指纹鉴定至少需要八个吻合点不同,该前额印仅确定有两个吻合点。

法医也未注意到一名受害者是被两把不同尺寸的斧头击杀。据称,这一差异被忽略是因为不符合负责调查的指挥官预设的案情版本。

巴兰迪律师进一步指出,当时警方审讯中存在刑讯或使用其他强制手段逼供的情况。其当事人因此至少有十份相互矛盾的供述。在第一次撤销原判的审理中,审判长曾问被告是否自觉有罪,埃布内特回答“是,因为他犯了罪”。随后审判长询问其是否服药,才得知他在庭审当天服用了镇静剂,供述是在药物影响下作出的。

律师称,从现场勘查笔录看,调查初期,调查人员几乎是在教嫌疑人如何描述行动,因为埃布内特连偶然吻合事实都做不到。但后来,他却“奇迹般地”记起了一切。

最关键的质证发生在最后庭审日。经律师请求并获得法官许可,巴兰迪要求埃布内特当庭试穿主要物证——染有受害者血迹的裤子。四名证人均宣誓称在案发当天现场认出他,正是凭借这条裤子。这条颜色醒目、带有血污的裤子确实难以与其他衣物混淆。然而,无人想到让他试穿。结果,在狱中体重减轻约20公斤的埃布内特,裤子甚至提不到膝盖。

最终判决与悬案

最高法院最终于1974年10月7日因证据不足,宣告埃布内特谋杀罪名不成立。然而,媒体对此无罪判决普遍沉默,因为报道此事无异于对当时司法系统的控诉。

调查人员几乎立即锁定了“理想的嫌疑人”——埃布内特确有漫长的前科记录,酗酒且生活堕落。但同时,调查视野狭窄,只传唤指控主要嫌疑人的证人,证据收集也带有针对性。

当局从未认真考虑过他人作案的可能性。

此案印证了传奇刑事法官捷尔吉·帕林卡什(György Pálinkás)的永恒箴言:当一位检察官在案件中高声宣称“如此可怕的罪行必须有人负责”时,法官冷静回应:“不是‘有人’,而是‘罪犯’必须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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