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大幅削减企业报告义务 布鲁塞尔通过简化法规新指令

欧盟成员国正式通过旨在大幅削减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与尽职调查义务的新法规,通过提高适用门槛、引入豁免条款及延长过渡期等方式,显著减轻了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的行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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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6年2月24日

欧盟成员国已通过欧洲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提出的、旨在削减企业报告义务的修正案。根据欧洲理事会(European Council)发布的公报,新强制性规定目前仅适用于最大型企业,并为这些企业提供了更灵活的框架。

此举并非意外,相关修改已筹备近一年半。2024年秋季,欧盟领导人在回应恩里科·莱塔(Enrico Letta)和马里奥·德拉吉(Mario Draghi)关于竞争力的报告后,呼吁进行“简化革命”。欧洲委员会于2025年2月提交了“综合一揽子计划”(Omnibus I),而此次通过的指令是该计划首个具体成果。

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核心变更

  • 适用范围收窄:未来,只有员工人数超过1000人且年净营业额达到4.5亿欧元的企业,才必须编制强制性可持续发展报告。
  • 实质性减轻负担:与之前将更广泛的大型企业乃至部分上市中小企业纳入范围的制度相比,新规是实质性简化。
  • 涵盖金融机构:该规则也延伸至保险公司和信贷机构,同样仅适用于员工超1000人、营业额超4.5亿欧元的实体。
  • 提高非欧盟企业门槛:针对第三国公司的规则也将严格集中于最大参与者。未来,只有那些在欧盟净营业额超过4.5亿欧元、且其欧盟子公司或分支机构营业额超过2亿欧元的非欧盟母公司,才需承担报告义务。此门槛较之前的1.5亿欧元有显著提高。
  • 过渡期豁免:重要过渡性减轻措施是,原应在2024财年首次报告(即所谓“第一波”企业)但因新门槛而不再受约束的公司,在2025年和2026年可豁免该义务。此外,某些金融控股公司若其业务性质合理,也可豁免编制合并可持续发展报告。
  • 引入价值链上限保护中小企业:为保护小型企业,法规引入了价值链上限。因此,雇佣少于1000人的企业——即使是大公司的供应商——也不能被强制要求提供超出欧盟强制性可持续发展标准的数据披露。大公司必须接受较小合作伙伴关于其规模的自我声明,且不得要求超出上限的信息,除非该声明明显错误。欧洲理事会和委员会表示,此举明确旨在抑制中小企业的行政负担。
  • 报告标准修订:此外,报告标准也将进行修订。根据已通过的时间表,欧洲委员会将在六个月内修改首轮通过的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ESRS),以减少数据点数量、加强量化指标的作用、明确重要性原则的应用,并改善欧盟与全球规则间的一致性。同时,将撤销制定行业特定强制性标准的授权,这意味着正在制定的相关规则也将被取消。

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S3D)相关调整

  • 适用门槛更高:CS3D的门槛将更高。未来,只有雇佣超过5000名员工且年净营业额至少达15亿欧元的企业,才属于强制性尽职调查体系的适用范围。理由在于,这些公司对其价值链影响最大,且最能承担合规成本——即如果它们符合规定,其下游企业层面也将受益。
  • 尽职调查内容更灵活:尽职调查义务的内容也将更加灵活:受影响公司可专注于负面影响可能性或严重性最大的价值链环节。若多个领域风险程度相同,可优先调查直接业务伙伴。此外,数据收集需基于“合理可用的信息”,这也减轻了较小供应商的负担。
  • 移除部分强制性要求:一项重要简化是,CS3D中关于气候转型计划的强制性要求被移除。此外,欧盟层面统一的民事责任制度将被取消,成员国在管辖法律非本国法律时也必须引入强制性适用责任规则的要求也被废除。制裁仍保留在国家层面,最高罚款上限可达公司全球净营业额的3%。
  • 转化期限延长:转化期限也被延长,为成员国提供了便利:CS3D需在2028年7月26日前转化为国家法律,公司则需从2029年7月起遵守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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