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政府拟修订太阳能发电规则 两项能源法令草案进入公众咨询

匈牙利政府就两项涉及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支持系统融资、储能结算及电网连接规则的电力市场法令修正案启动公众咨询,咨询期至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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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6年3月16日

匈牙利政府已将两项涉及电力市场运作的法令修正案提交公众咨询。这些修正案主要针对可再生能源(尤其是太阳能)发电支持系统的融资、储能设施的结算以及电网连接规则。

其中一项法令草案将修订《电力法》关于家庭规模小型发电厂(通常指太阳能系统)的执行条例。政府将据此引入详细规则,明确哪些电量不计入可再生能源强制收购和溢价补贴融资相关的支付义务计算基数。

根据草案,例如,由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电池板)产生,且未使用公共电网或在同一低压变压器区域内由消费者共享的能源量,将不予考虑。

该法规还将明确储能设施结算的细节:在某些情况下,用于运营储能设施而从电网获取的电量,在支持系统融资计算时无需全额计入。例如,若一个电能存储装置没有独立的结算点,并连接到一个同时接有其他设备的产电线路上,则从系统获取的能源仅按比例计入结算,且该数量的90%才需被考虑。草案还规定,由可再生能源产生、且生产者在不使用公共电网的情况下直接销售给用户的电力,也不计入融资义务基数。适用豁免的条件是,生产者、贸易商或储能运营商须通过平衡责任方,在规定期限内向输电系统运营商声明其符合规则。

该草案还将修改家庭规模小型发电厂(通常是太阳能系统)的电网连接规则。如果用户在申请电网连接时已表明未来将安装此类小型发电厂,则在计算可用电网容量时,将以申请中注明的需求功率为基础。这在实践中可能意味着,为未来计划自行发电的用户预留电网容量将变得更加简便。

另一项重要变更涉及多个项目(例如发电厂开发)通过同一共用变电站接入输电网络时的电网连接投资组织。在这种情况下,相关申请人可达成协议,由其中一方通过自有投资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建成后的设施随后须无偿移交给网络许可证持有者。根据能源部(Energiaügyi Minisztérium)的提案,详细条件应在电网连接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确定。

另一项法令草案将修订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支持系统融资的条例。该提案同样将明确哪些能源量不计入融资义务基数。例如,能源社区或活跃用户之间共享的可再生能源、在特定条件下出售给储能设施的电能,以及生产者在自身连接点内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可再生能源。根据能源部的草案,这些情况仅在市场参与者按规定期限向输电系统运营商声明后方可结算。

公众咨询将持续至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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