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国家银行调查MOL高管涉嫌内幕交易 投资者协会要求扩大调查范围
匈牙利国家银行正就MOL高管涉嫌内幕交易进行调查,投资者保护协会TEBÉSZ指控该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规及可能违反交易封闭期规定,并要求扩大调查范围。
匈牙利国家银行(MNB)自2月底以来,就匈牙利石油和天然气公司(MOL)可能存在的内幕交易展开调查。此次调查源于证券交易所个人投资者利益保护协会(TEBÉSZ)对一系列可疑情况的举报。
TEBÉSZ指控MOL未能及时披露“友谊”输油管道停运的信息,涉嫌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与此同时,该公司高管在此期间进行了价值数十亿福林的股票出售,引发了内幕交易嫌疑。
作为案件的最新进展,TEBÉSZ已再次向匈牙利国家银行提出申诉,指控MOL在1月20日至2月19日期间可能涉及更多违规行为。该协会因此要求扩大调查范围。
根据新的申诉文件,MOL未能履行对错误媒体报道进行更正的义务。此外,TEBÉSZ认为,该公司可能还违反了欧盟《市场滥用条例》(MAR,即(EU) 596/2014号条例)中关于“封闭期”的规定。该条例禁止公司高管在发布中期或年度财务报告前的30天内进行交易。
TEBÉSZ辩称,第四季度的快速报告也应受此封闭期规则约束,因其可能包含影响市场的信息。
在匈牙利,上市公司高管的交易主要受可直接适用的欧盟法规管辖,包括内幕交易禁令和财报发布前的封闭期规定。MAR第19条明确规定,高管不得在发布中期或年度财务报告前的30天封闭期内进行交易。
需要指出的是,这30天的禁令与一般的内幕交易禁令不同。内幕交易(基于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始终被禁止;而30天的“封闭期”是财报发布前自动适用的一项独立的高管交易限制。
MAR授权欧盟委员会通过授权法案,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包括“特殊情况”和特定交易类型)允许在封闭期内进行交易。具体细则包含在委员会(EU) 2016/522号授权条例中。
根据2016年的条例,若要在封闭期内进行(通常是“即时”)出售,发行人需逐案审查高管提交的书面申请,且仅在交易情况可被视为特殊时才可批准。申请必须包含计划交易的介绍,并解释为何出售股票是获得必要资金的唯一合理可行方式。
MOL高管的交易只有在符合MAR允许的例外逻辑,并根据2016/522号条例:高管事先提交了书面申请、发行人逐案批准、或者存在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况或特定交易类型时,才可能是合法的。
另一种可能性是事实与假设不同,即:发行人发布的并非中期/年度报告,而是其他类型的公告。
涉及的MOL交易发生在第四季度报告之前;问题在于“中期报告”的确切含义。
在欧盟层面,对于在受监管市场上市的发行人,没有普遍的强制性季度报告义务:2013年对《透明度指令》的修订取消了“季度财务信息”的披露要求,欧盟委员会的背景文件也说明了这一点。
然而,MAR文本中的“中期财务报告”是一个集合概念:指发行人根据交易场所规则或国家法律有义务公开的财务报告。根据各国证券交易所规则的不同,这可能是半年度报告,也可能是季度报告。
应询时,MOL提请注意2001年《资本市场法》第54条第(2)款,根据该条款,“发行人通过以下形式履行其定期信息披露义务:a) 半年度报告,b) 年度报告,c) 根据2000年《会计法》第VI/A章编制的关于向政府支付款项的报告。”
MOL在给Portfolio的回应中表示:“MOL的证券交易所沟通在所有情况下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30天的法定交易限制仅适用于半年度和年度报告发布前,涉及履行管理职责的人员。”
该公司还表示,已通过新闻稿和交易所公告,在“友谊”输油管道停运对业务的影响明确时,告知了已启动战略储备释放。MOL强调,其高管的所有股票交易均依法执行,并通过法定渠道进行了披露。MOL作为国内证券交易所的长期重要企业,始终遵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致力于资本市场透明度,并随时准备配合匈牙利国家银行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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