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院再判匈牙利政府败诉 涉媒体监管与言论自由

欧盟法院裁定匈牙利政府在处理Klubrádió电台频率许可续期及新招标过程中,其自动排除续期机制、基于次要缺陷宣布投标无效等做法违反了欧盟的比例原则、正当程序及表达自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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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6年2月26日

欧盟法院裁定,匈牙利当局在拒绝延长一家商业广播电台(Klubrádió)的广播频率使用许可,以及随后宣布其新申请无效的过程中,违反了欧盟法律。

案件背景 该商业电台于2014年与匈牙利媒体委员会(Médiatanács)签订了一份为期七年、可再续期五年的合同。合同到期时,监管机构以该电台两次违反月度节目配额数据报告义务为由,拒绝了续期申请。根据匈牙利媒体法,这构成重复违规,并自动导致续期被拒。

随后,媒体委员会就该频率重新招标,但宣布Klubrádió的投标无效,理由是其节目计划存在错误,且该电台在过去五年中所有者权益为负,据当局评估,这无法保证一个稳定运营的媒体服务商存在于市场。

欧盟委员会介入 欧洲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因此对匈牙利启动了侵权程序,指控匈牙利违反了电子通信框架监管、比例原则和非歧视原则、正当程序要求,以及《欧盟基本权利宪章》中关于表达自由和信息自由的规定。

欧盟法院判决要点 欧盟法院在其判决中认为委员会的大部分异议是合理的。

  1. 违反比例原则:法院指出,匈牙利法规在发生重复违规时自动排除续期的规定,即使违规行为是已被制裁和纠正的轻微、形式性错误,也违反了比例原则。尤其因为被排除续期的媒体服务商甚至不能申请临时使用权。
  2. 投标无效决定不当:法院认为,以节目计划中的微小不准确之处(若可修正)为由宣布投标无效是不相称的,因为这并未实质影响投标内容。基于负所有者权益的排除条件也违反了透明度和比例原则,因为招标公告并未包含此类条件,且无法从中明确推导出此类期望。
  3. 违反正当程序:判决指出,关于拒绝续期的决定是在欧盟相关法规规定的七周时限之后作出的,且招标程序也未及时组织,导致无法在频率使用权到期前作出决定。法院认为这一切构成了对正当程序原则的损害。
  4. 侵犯表达自由:法院还认定,相关决定及匈牙利媒体法的适用侵犯了《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第11条所规定的表达自由和信息自由,因为导致电台活动受阻的异议主要涉及形式性或次要的缺陷。

法院重申,广播频率使用权的授予必须基于客观、透明、无歧视和相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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