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法院裁定:欧盟成员国不得拒绝跨性别者修改身份证件性别标记
欧洲法院裁定欧盟成员国必须允许跨性别者修改官方文件上的性别标记,以保障其在欧盟内的自由流动权。
欧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 ECJ)裁定,居住在欧盟的跨性别者有权获得反映其自我认同性别的身份证件。该法院在周四发布的声明中表示,成员国应允许修改民事登记册中的性别记录。
此案涉及一名保加利亚公民。该公民出生时被登记为男性,并获得了相应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文件。此人目前居住在意大利,已开始激素治疗,并以女性身份生活。她向保加利亚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认定为女性,并修改其出生证明中的个人数据,但申请遭拒,尽管医学和司法专家意见均证实了其女性性别认同。
保加利亚最高法院认为,“性别”一词应从生物学角度理解,排除了对性别、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数据的任何修改。其理由是,基于保加利亚社会道德和/或宗教价值观的公共利益优先于跨性别者的利益。由于对本国法规是否符合欧盟法律存在疑问,保加利亚最高法院向欧洲法院提请了初步裁决。
欧洲法院在判决中指出,成员国法规若不允许行使在欧盟内自由流动和居住权利的个人修改民事登记册中的性别数据,则与欧盟法律相抵触。法院强调,尽管签发身份证件属于成员国权限,但行使此权利时必须尊重欧盟法律。
法院特别指出,自我认同的性别与身份证件上性别数据之间的差异,可能阻碍自由流动权的行使。这种差异会在许多日常情境中——特别是身份检查、跨境旅行或出于职业原因——迫使当事人不断澄清对其身份或文件真实性的质疑,造成显著不利。法院声明称:“只有在基于客观的公共利益考量,并符合比例原则、欧盟法律以及《欧盟基本权利宪章》所保障的基本权利——特别是尊重私生活的权利时,对自由流动的限制才是可接受的。”
此外,欧洲法院还裁定,若成员国宪法法院的解释阻碍了欧洲法院所解释的欧盟法律的适用,那么要求该国法院受此解释约束的做法也与欧盟法律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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