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院裁定匈牙利建筑原料附加矿业税违法 勒令修改否则将面临日罚金

欧盟法院裁定匈牙利对建筑原材料征收的附加矿业税违反欧盟法律,构成对外资的间接歧视,责令匈政府修改法规,否则可能面临每日罚金。

标签:
发表日期:2026年1月23日

卢森堡——欧盟法院周四裁定,匈牙利自2021年起对开采和销售建筑原材料的企业征收附加矿业税的规定,违反了欧盟法律。

法院认为,该措施限制了企业的“设立自由”,并对在其他成员国设立的公司构成了间接的歧视性待遇。

争议法规的起源与演变

该争议的核心是一项最初于新冠疫情期间作为紧急状态政府法令引入的规定。该法令为五种关键建筑原材料——分级砂、分级砾石、分级砂砾、天然砂砾和水泥——设定了官方参考价格。法令要求,以高于参考价销售这些产品的企业,必须将差价部分的90%作为附加矿业税上缴国家。

此后,匈牙利政府以乌克兰战争为由多次延长该法规的效力,使这项本属临时的措施在匈牙利建筑和采矿领域成为长期性规定。

另一项补充性政府法令则规定了生产建筑原材料的企业的最低开采义务。未能履行义务者可能面临采矿权被吊销的风险。相关采矿法律还授权采矿监管机构负责人可自行颁布类似措施。

欧盟委员会的指控与法院裁决

欧盟委员会因此启动了侵权程序,认为这些工具共同严重扭曲了市场运作,侵犯了《欧盟运作条约》所保障的“设立自由”。

委员会指出,参考价水平低于市场价格,附加税实际上剥夺了企业绝大部分利润,甚至可能迫使部分企业亏损运营,从而阻碍投资及其回报。此外,尽管该规定在形式上中立,但实际上主要影响由其他成员国公司控制的企业,在实践中构成了对外资参与者的间接歧视。

匈牙利政府辩称,附加矿业税并非限制设立自由,而是一种基于客观标准(营业额)的、普遍且中立的税收性质负担。政府认为,受影响企业多为外资所有,源于匈牙利建材市场的结构,即最大的市场参与者通常非匈牙利所有。

欧盟法院在判决中支持了委员会的观点。 法院裁定,附加矿业税构成了一种经济负担,必然使得行使设立自由的吸引力降低,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使其变得不可能,因为它可能阻碍受影响企业投资的回报。法院强调,这并非一项普通税收,而是一种特殊机制,通过几乎完全抽取市场价与官方参考价之间的差额来运作。

法院特别指出,与政府论点相反,营业额并非用于确定税率的累进标准,而仅用于识别哪些企业有义务缴税。该税本身并非累进税,因为在所有受影响情况下,均需统一支付差价的90%。法院认为,这种结构不能被视作普遍、中立的税收工具。

判决还明确,尽管该规定表面上基于客观标准,但其影响首先且系统地波及与其他成员国公司有关联的企业。因此,法院认定存在基于公司注册地的间接歧视。

后续影响与更广泛意义

该判决是在侵权程序中作出的,这意味着匈牙利必须尽快使本国法规与欧盟法律保持一致,即修改附加矿业税及相关措施体系。

若欧盟委员会认定判决执行不力,可启动新的程序,最终可能导致财政制裁,包括处以每日罚金。

此次判决的意义超越了建筑原材料附加税的具体案例。 判决的核心要义是:任何以危机形势为由引入并长期维持的特殊负担(如超额利润税、歧视性规定),若形式上看似普遍中立,但实际效果上阻碍特定行业投资、令回报归零,从而限制设立自由,都可能与欧盟法律相悖。

欧盟法院明确指出,仅将一项规则标记为税收或紧急措施是不够的,如果其经济后果在结构上扭曲市场运作。判决尤其重要的一点是,法院驳回了关于基于营业额、统一税率征收本身即为中性财政工具的论点。如果此类负担针对的是收入而非利润,且其税率危及资本密集型行业的投资回报,那么它就不再仅仅是预算问题,而是触及欧盟基本自由的限制。

法院实质上表明,“特殊”性质并不能免除对内部市场规则的遵守,尤其是当措施拖延过久并成为永久性监管要素时。

最终,该判决也强化了欧盟的一项法律原则:即那些看似客观、对所有人相同的规则,如果由于市场结构而系统性地损害某些——特别是与其他成员国相关的——企业群体(因其所有者是外国人/非匈牙利人),也可能构成间接歧视。这一逻辑对未来评估其他行业特别税、紧急状态下的价格和生产监管也具有指导意义:不仅是法律法规的正式措辞,其实际经济影响和投资后果也将决定其是否与欧盟内部市场原则兼容。


本网站所载文章的资料和数据来自匈牙利各大新闻网站和平台,文章观点仅代表原作者个人意见,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