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瑙河撞船事故重审:维京西金号船长拒绝法庭作证

多瑙河致命撞船事故案件重审开庭,涉事船长尤里·C拒绝承认指控并拒绝在法庭作证,案件将于3月17日继续进行证人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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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6年2月5日

布达佩斯——周四,造成27人死亡的布达佩斯多瑙河撞船事故相关案件在佩斯中央区法院重新开庭审理。涉事船只“维京西金号”(Viking Sigyn)的船长尤里·C(Jurij C.)拒绝就指控作证,甚至拒绝陈述个人情况。

案件背景与重审原因

2019年5月29日,“维京西金号”酒店船在布达佩斯多瑙河段撞沉了观光船“美人鱼号”(Hableány),导致27人死亡,一名韩国游客至今仍被列为失踪人员。船长尤里·C最初被判处五年半监禁,并被禁止驾驶水上交通工具六年。

然而,布达佩斯上诉法院(Fővárosi Ítélőtábla)后来裁定,原审法官在案件审结前主观评估了专家意见,违反了武器平等原则,且未客观评估证据。因此,布达佩斯法院(Fővárosi Törvényszék)于一年前宣布原判决无效,并下令一审法院重新审理此案。

庭审过程

在周四的庭审中,主审法官埃文·科瓦奇博士(dr. Kovács Ervin)首先说明了重审的法律依据。随后,尤里·C通过翻译听取了文件摘要。

法官给予他机会,若其全面承认指控,法庭可接受其陈述并直接作出判决,无需继续审理。但尤里·C否认了起诉书中所述的犯罪行为,拒绝作证,也拒绝提供个人情况陈述。法庭随后宣读了他此前在调查阶段的证词。

船长此前的陈述

根据其调查阶段的证词,尤里·C声称事故发生时尽管下雨且天色已暗,但能见度良好。由于水位高,舵位被调低至仅6.5米高。他最初以2-3公里/小时的速度航行,在玛格丽特桥前加速至10-11公里/小时,并瞄准桥洞中央的灯光通过。

他声称看到一艘较小的船只从右侧超越“维京西金号”,并保持了5-6米的侧向距离,但之后他的注意力集中在通过桥洞,未再关注“美人鱼号”。他表示无线电未收到超船信号,雷达也未显示该小船。直到船头游客喊叫“船!”后两三秒,碰撞发生。碰撞后他关闭了发动机,船员开始救援,他则向Navinfo报告了事故并停靠。

他在证词中坚称:自己遵守了航行规则,并非事故的肇事者,且不知道本应采取何种行动来避免事故。 他认为小船可以超船,但不应该横穿其航线,且5-6米的侧向距离并不足够。

后续安排

下一次庭审定于3月17日进行,届时将进行证人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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